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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纳律所入选深圳公证处机构遗产管理人推荐名录

更新时间:2021-02-04 17:28:27点击次数:1857次字号:T|T

针对《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大变革,深圳公证处为满足人民群众在遗产处置方面的多维度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公开征集、自主申报、材料审查等程序,正式推出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名录。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入选深圳公证处首批机构遗产管理人合作名单及推荐目录。

 

遗产管理人是一项全新的继承制度,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如未指定,继承人可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法典》公布后,对遗产管理人制度初步构建了框架,如何操作与落实,尚需司法解释或法规细则出台以指导实践。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致力于保障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该制度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婚姻、财富和传承方面的诸多事宜,有利于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将与深圳公证处直接对接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秉承“对标 示范 合作 创新”的理念,示范开展“公证+律师”双法律服务模式,以公证的规范监督为律师执业增信,建立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模式。德纳律所定不负所托,做好专业赋值,为公证延伸服务,更好的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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